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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书院通识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09 17:34  

肇庆学院书院通识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学科专业学院制,生活社区书院制”的理念,适应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需要,落实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举措,保障书院通识课程的实施,促进学生在书院中受到良好的人文教育和人文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根据肇庆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精神,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个性教育:书院通识课程模块,共6个学分。各书院根据自身特点,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其中包括文化教育系列活动,文化教育系列活动每学期设置一个教育主题,教育主题由810个专题组成,每个专题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一个教育主题活动完成后,全程参与的学生可计1个学分。

二、课程设置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书院通识课程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弥补学科教学、专业教学、课堂教学的不足,满足学生发展,特别是人文发展需要,书院通识课程既要体现书院育人的价值,又要体现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导向作用。

(二)非课程化原则。书院通识课程是书院育人的重要途径,与学院的学科教育和专业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教育内容应该区别于课程教学的内容,尽量避免学科化、课程化,不要因为追求知识本身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影响书院教育的特色和学生的参与。

(三)专题化原则。为了保证书院通识课程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教育内容应该针对需要采取灵活的形式进行。文化教育活动可以采取专题形式,保证教育内容的个性、特色与质量。

(四)高品质原则。书院通识课程的开设必须从几个方面保证高品质:一是必须保证主讲人资质与学术修养达到专题内容的专家水平;二是必须保证课程内容与主题设置统一,保证学生受益;三是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必须有严格的管理配套制度和计划性,保证活动的开展秩序。

三、课程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书院导师、校内教师或者校外专家;

2.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或专业研究工作经历;

3.对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篇以上相应的学术成果发表;

4.需填写课程开设申报材料,包括专家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专题内容和PPT

(二)课程设计和申报工作由书院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书院自主申报。

(三)书院管理办公室在每个学期第17周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本学期的课程设置和教育专题工作开展一览表,以及参与主题活动学生的学分登记表。

四、学分管理与要求

(一)书院通识课程的管理由书院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到每次活动有预告、有记录、有考勤、有总结。

(二)书院要对通识课程进行现场调查,凡学生反映内容陈旧、收益较差的课程,书院终止该课程,并不得再开设。

(三)为保证课程的影响面与学生受益范围,课程参与学生不得少于60人。

(四)学生要取得学期主题活动学分,一个学期参与专题活动不得少于8次。

(五)每学期主题活动完成后,书院应该将参与主题活动的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达到获得学分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本办法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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