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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书院导生工作条例
2012-10-25 15:49  

肇庆学院书院导生工作条例

(2012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更好地发挥学生生活社区育人功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学生生活社区实施书院制。为配合书院导师制的落实,并充分发挥学生在书院培养学生中的自主作用,学校决定在书院配套推行导生制。

第二条 导生制是为书院导师配置导师助理(简称“导生”)的一种制度。导生制是书院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措施。导生旨在发挥朋辈影响作用和协助书院学生成长成才,有效引导广大书院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借此增强书院学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书院凝聚力。

第三条 为全面规范书院导生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导生职责 

第四条 引导广大书院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增强书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五条 利用课余时间了解所负责团队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协助导师开展有关工作,加强与导师的联系。 

第六条 致力于建立团队文化,开展团队交流,带领团队开展各种素质拓展活动。 

第七条 关心书院中有困难或有心理困惑的同学,了解书院同学间的人际关系,共同营造和谐、温馨、健康的书院文化,共同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书院。 

第八条 在做好所负责团队学生服务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素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九条 完成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导生选拔

第十条 选拔条件。

1.个人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思想进步,没有违纪及处分记录。

2.个人素质:热爱书院,热心公益,积极乐观,身心健康,甘于奉献,热诚为书院学生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团队意识,具备较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学业成绩:过去一学年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40%以前,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书院住宿学生自愿报名或所在书院导生推荐,根据《书院导生选用办法》的有关程序选定待聘导生,经过岗前培训后,由书院院长聘用。书院导生一般是在高年级学生中招聘,必要时,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 

第四章  导生管理 

第十二条 书院成立导生委员会,书院导生委员会在书院导师委员会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导生委员会成员在导生中产生。  

第十三条 书院按1:50比例配备导生,导生上岗前参加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活动,上岗后不定期接受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导生由书院聘用,聘期为一年,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调整。

第十五条 导生由书院培养、管理和考核。在《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导生的加分条件和分值与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相同。

第十六条 书院导生于每年十月份进行换届。

第五章  导生考评

第十七条 书院每学年对导生进行一次考评活动。考评以导生的工作实绩、本书院同学评价及导师意见为主要依据,通过总结交流、学生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导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优。

第十八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的书院导生(比例不超过导生总人数35%),授予“优秀书院导生”称号,并给予表彰。

(一)评选对象

在书院担任导生的同学,并且在导生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和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书院,自觉维护书院的安定团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书院学生服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度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比例

书院按导生总数3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书院导生”,并按20%、30%、5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学校进行表彰。

(四)评选时间

优秀书院导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定于每年十月份进行。

(五)评选程序

书院导生委员会于每年十月初进行导生工作考评,考评合格者,参加民主投票,按35%的比例评选出初步人选。由导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复选意见后,报书院院务办公室审核,并对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书院管理办公室。学校书院管理办公室对各书院提交的优秀导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优秀书院导生”称号的同学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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